近期,青田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省自然资源厅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的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规范了“工程采矿”管理,对工程建设开采的矿产资源实行差异化管理。
2020年,丽水市审计局对青田县砂石资源保护与利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经抽查发现3处工程建设项目未经批准设立取石点进行采石问题。对此,审计提出落实“工程采矿”相关政策,完善制度,落实监管职责,规范工程项目取石行为等建议。
青田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召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研究,并要求按照审计建议进行落实规范工程项目采石行为。近期,青田县政府出台了上述办法,并严格按照该办法执行管理。
《办法》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因施工需要开采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不再设置出让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类采矿权,无须另行办理出让登记,矿产品除本工程施工建设自用外有多余的,实行差异化管理,纳入县级,乡镇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公开竞争方式处置,处置收益纳入财政统一管理。同时各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矿产资源出让,矿产品竞卖,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加强对涉矿项目开采的监督管理。